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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被纳入黑名单 处处受限

时间:2019-11-12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11日讯(记者 李丹)11日,四川省农民工服务保障暨根治欠薪工作通气会在四川省人社厅召开。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现场了解到,企业和有关责任人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目前,四川省共将25家用人单位或个人纳入黑名单,并对其进行了部门联合惩戒。

  四川省劳动监察总队负责人介绍,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是对恶意欠薪行为进行部门联合惩戒的信用管理措施,促使企业不敢欠薪、不能欠薪进而不愿欠薪,推动全社会形成欠薪可耻的氛围。

  根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办法》和我省实施办法,企业和有关责任人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第一种“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第二种“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5万元以上的”,第三种“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按照30家政府部门和单位联合惩戒备忘录,凡是被纳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人社、发改、住建、税务、银行、铁路等部门单位进行为期1-2年的惩戒。惩戒期内,拖欠工资“黑名单”信息将在部门门户网站、各地“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开,并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30个方面予以限制,并加大检查频次。对个人申请政府补贴性资金、高消费,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性车辆等进行限制。

  该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四川省共将25家用人单位或个人纳入黑名单,并对其进行了部门联合惩戒。其中,有5家“黑名单”企业已按要求整改,共兑付劳动者劳动报酬181.8万元;对其他未按要求整改的“黑名单”企业,有6家作为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了社会公布,2家因在惩戒期内未整改被延长为2年的惩戒期限,3家被限制参与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活动,1家被限制银行贷款和高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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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阮雨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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