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不好意思撞到你的车了,我刚刚喝了点酒,想找朋友来顶替一下,能通融下吗?”
“巧了老哥,刚好我也没有驾驶证,那我也找朋友来帮帮忙,咱们互相行个方便。”
上面的对话并不是杜撰,是湖北省襄阳市樊城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真实案例。
图:视觉中国
2018年12月13日下午,王勇酒后驾车行驶至高新区某路段时,追尾撞上张齐的车。撞车后,王勇一下清醒了,他想到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急忙打电话向朋友赵军求助,让其到现场冒充驾驶员,帮忙报险和处理后面的交通事故,赵军欣然应允。张齐没有驾驶证,看到王勇的“操作”,也赶紧有样学样,让朋友李兵来冒充驾驶员。四人协商:王勇补偿张齐4000元,赵军报警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王勇和张齐离开现场。
赵军以该车驾驶员身份向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报告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和交警大队均到现场进行了勘验。出警民警勘验事故现场后,认为出警地点不是事故第一现场,拒绝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王勇为了能骗取保险,托熟人找到民警阿峰和阿强,让其帮忙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在阿峰的指导下,阿强利用阿峰电脑里保存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模板,将其电脑里的公章印模用PS的方法伪造了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阿强、阿峰将事故认定书交给了王勇,王勇让赵军签上自己的名字,让另一位朋友签上李兵的名字,随后王勇将事故认定书和其他资料交给保险公司。2018年12月29日,王勇顺利从保险公司获得其和张齐车辆维修保险理赔款62738元。
2019年5月,保险公司对该事故认定书上的印章产生怀疑,遂到交警大队报案核实。6月17日,王勇主动向保险公司退还保险理赔款62738元。6月24日,王勇、赵军主动投案自首。7月23日,阿峰、阿强主动投案。9月10日,张齐被抓获。樊城区检察院于2020年1月10日向樊城法院提起公诉。
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被告人王勇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了不被公安机关处罚并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唆使被告人赵军顶替并向保险公司骗取赔偿款项,数额较大。被告人赵军明知自己不是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为了帮助被告人王勇免受处罚并获得保险公司赔偿,积极配合,冒充司机顶替,变更两车位置,向保险公司报险。被告人阿峰、阿强作为警察,明知交警队不出具事故认定书,为了让被告人王勇得到保险公司赔偿,合伙伪造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告人张齐本是交通事故受害一方,为了得到赔偿,逃避无证驾驶的处罚,配合他人变更事故现场,唆使他人顶替。五名被告人互相配合,共同犯罪,其行为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
被告人王勇在共同犯罪中,犯意的发起,犯罪过程中的联络,均由其实施,对犯罪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赵军、阿峰、阿强、张齐在犯罪中起次要与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勇、赵军、阿强自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王勇主动退赔全部理赔款项,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阿峰虽然主动投案,但未如实交代罪行,其行为不构成自首。
本案被告人赵军、阿强、阿峰可能是出于义气和交情帮忙,但因为其行为与本案犯罪结果的发生具有因果关系,无论有无获利,均已构成犯罪。
遂判决,被告人王勇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二万元;被告人阿峰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赵军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万元;被告人阿强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一万元;扣押的电脑主机、数字证书、U盘,由公安机关处理。(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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