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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政策措施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时间:2020-02-13 来源:攀枝花日报

   攀枝花日报讯(记者 李杰)2月11日,我市印发《关于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政策措施的通知》,从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加大减负、金融、财税、稳岗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切实缓解疫情防控期间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加大减负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由市、县(区)政府对物流费用给予50%补贴;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生产与疫情防控 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注册费一律执行零收费标准。

  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和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按减免租金额的20%给予补助。

  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省级财政补助外,市、县(区)财政按减免租金的50%给予补助。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按政策范围内最低标准执行。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基准利率下浮10%。

   积极协助企业争取人民银行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资金,开辟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流程、快速审批、尽快发放。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年中小企业信贷规模持续增长、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严格执行中央、省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单户企业市、县(区)财政给予相应损失分担。鼓励县(区)用好用活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发生风险损失的,市、县(区)财政按损失金额给予相应补助。

   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实现“升规”并经认定的企业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坚持生产、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的规上工业企业,依据相关政策,给予相应奖补。对具备条件新上、转产生产疫情防控医用器材、个人医用防护用品、医用钒钛新产品、中药材保健品等相关物资产品的中小企业,建立绿色审批 通道,一企一策服务,对所生产的产品符合标准的,按相关政策进行补助。


   



责任编辑:梁芝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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