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朱敖文 记者 王南桢)1月31日,记者从市就业局获悉,近日,我市出台《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三条措施》,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返乡下乡创业,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
强化创业载体建设。加强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建设,根据入驻创业项目数量和孵化效果,对市级返乡下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年 的奖补。开展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县(区)、示范园(孵化园)打造评选活动,对获得相关级别返乡下乡创业示范园(孵化园)认定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奖 励。
拓宽创业融资渠道。对符合贷款条件的 返乡下乡创业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贷款达300万元,还可 享受政府贴息。建立信用乡村、信用园区推荐免担保机制,经审核评估、推荐的返乡下乡创业者或其创办的企业,可降低反担保门槛或取消反担保。
扩大创业奖补范围。对首次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下乡创业农民工或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贫困家庭劳动力的,按 招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奖补,并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返乡下乡创办企业并吸纳就业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吸纳就 业奖励。
加强返乡人才培养。根据返乡下乡创业者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需求,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推广网创培训,培养一批返乡下乡创业带头人。支持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最高给予30万元资助。
责任编辑:何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