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钒钛度讯(记者 江潇)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配合市人大开展好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地方性立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职能部门中率先出台了《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立法工作规范(试行)》。该规范分别从立项、起草、听证、论证、审查、解释、宣传、清理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为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推动我市住建领域地方性立法提供了“工作指南”。
《立法工作规范》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法制统一、坚持民主立法、坚持地方特色、坚持立改废并重的原则。在向市人大报送住房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地方立法项目阶段,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预期工作目标,积极向市人大提出立法建议;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地方立法之中,顺利开展和推进中心工作;落实好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审议的程序,维护地方立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起草法规草案时,强调按照法定的立法程序,充分发挥民众和专家的直接参与作用,特别是运用听证机制等民主程序,生动体现立法的民主性。在报送立项项目时要把握我市住房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的特殊立法需求,能够结合我市实际,开拓地方立法发展的独特空间,在立法技术规范上,不盲目追求“成套设备”中的章、节、条、款、目俱全,努力做到体例适当、繁简适度、科学适宜、明确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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