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1时39分许,攀枝花市公安局盐边县交警大队红格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存在明显超限超载嫌疑,随即将其拦截。
经查,该车核载31吨,实载100吨,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222.58%,是2020年我市查获的第一例“百吨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盐边交警大队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林处以驾驶证扣6分,罚款1900元的处罚,并予以批评教育。
攀枝花交警提醒:货车超载使车辆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的制动和操作等安全性能迅速下降,极易引发刹车失灵、车辆侧翻、追尾等交通事故,还会严重损坏公路和桥梁等基础设施,为了自身和他人的人身安全,请遵守交通法规,拒绝超载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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