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仁和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攀枝花市仁和区道之粉丝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粉丝厂正在进行粉丝生产加工。有工人在正在装袋的粉丝外包装上用记号笔标注出厂日期“2022年8月8日、8月7日”。
经查,攀枝花市仁和区道之粉丝厂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于2022年8月10日到期,该厂在未续办或新办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仍然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为掩盖无证生产的事实,该厂将生产许可证到期后生产包装的粉丝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能做到诚信经营。
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及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及第三十五条的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无证生产的粉丝,并处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梁芝羽 审核:吴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