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委批准,4月15日至1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黄正富率《攀枝花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立法起草小组部分人员,赴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辽宁省鞍山市进行考察,认真学习两地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工作中的先进经验。
《齐齐哈尔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于2010年8月颁布实施;《鞍山市环境保护条例》于2011年1月颁布实施,2012年4月进行了第一次修正。黄正富一行先后与两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听取了两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立法过程、主要做法及法规贯彻落实等方面的情况介绍,并 实地考察了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管中心、鞍钢厂区、大孤山矿复垦园等项目。
在考察小组总结会上,黄正富指出,两市立足资源型城市的实际,以立法引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的先进经验值得认真学习和借鉴。攀枝花市要紧紧围绕市委“一二三五”总体工作思路,加快我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工作,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要加强起草过程中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工作, 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使地方立法更符合实际、顺应民意。要充分把握立法的针对性、前瞻性、操作性和实效性,着重从法律层面明确法规边界、防治内容、职责分工、规划衔接、法律责任、监督支持等方面内容,依法依规解决噪声污染问题,运用法律手段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鞍钢集团董事长姚林,鞍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玉起会见了考察组一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覃发树参加考察。
刘红
责任编辑:阮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