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今年以来,我市严格落实待遇,彰显特殊关爱,创新开展伤残抚恤关系转接工作。今年已接收部队退役转移伤残抚恤关系残疾军人16人,目前全市残疾军人464人,占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总数的12.5%左右。
我市严格落实待遇,对接收的残疾军人根据残疾性质和等级,每年发放7620元/年—80140元/年不等的定期抚恤金。对1—4级残疾军人实行终身供养,对需长年医疗或者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及时报请上级部门批准集中供养,对分散供养的按规定享受护理和住房等待遇。今年共为残疾军人发放定期抚恤金1310万元,为22名1—4级残疾军人发放护理费53.29万元。
同时,让全市残疾军人享受医疗保障,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由政府给予补助,其它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根据残疾等级,按照自付部分65%-85%标准予以补助;乡残疾军人在享受国家发给的定期抚恤金基础上,根据残疾等级额外享受我市3294元/年-5490元/年标准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金。
何成才 记者 江潇
责任编辑:阮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