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钒钛度讯(记者 江潇)5月1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请示,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650调整为19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4元调整为21元。从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据悉,目前全市范围内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至今,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4元。今年3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选择并确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档次并予以落实。我市结合2020年、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职工工资收入、居民最低生活费用支出等实际情况,通过测算,将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元。
责任编辑:唐波 审核:吴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