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钒钛度讯(赵娟 何立煜 记者 胡波)9月8日,记者从东区民政局获悉,通过东区民政局和东区检察院共同努力,近日对一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家长发出了东区首份《督促监护令》。
冯某某与殷某某离婚后,因为对女儿小英(化名)的抚养问题产生纠纷,导致小英无人抚养,被儿童福利院收养。
经东区民政局审查认为,小英为未成年人,父母均有抚养义务,但二人离婚后,冯某某并未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抚养义务,现殷某某又被东区法院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已再无能力履行对女儿的监护职责。而作为未成年人小英的父亲,冯某某为当然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但是考虑到冯某某长期的监护缺位、关爱缺乏、保护不力等问题,为了唤醒“沉睡”多年的父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东区检察院向冯某某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向其阐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后果,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
“请你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用心呵护孩子的健康成长,努力修补多年未亲自抚养所产生的情感裂痕……”最终,冯某某同意把小英接到身边抚养并自愿接受调解, 小英终于结束了为期6个月的儿童福利院生活,回到了自己的父亲身边,脸上绽放了幸福的笑容。
近年来,东区民政局以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构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新格局,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亲情关爱,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对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进行帮助、考察,强化对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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